洛报融媒记者今天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洛阳市今年将持续推进全市散煤“清零”和禁煤区燃煤“清零”工作,并扩大禁煤区范围。
今年,洛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建立散煤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散煤“清零”和禁煤区燃煤“清零”目标顺利实现。
在散煤生产销售环节,洛阳市将持续开展对散煤生产加工点、销售点的排查活动。对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从快清理、从重处罚;对已关闭的生产销售点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将加强道路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力度,对辖区进出的主要路口和主干道、县乡公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检查,全方位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严防非法散煤运输车辆绕行进入洛阳市。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从告诉记者,洛阳市还将加强对洁净型煤加工中心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销售洁净型煤行为。同时,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洁净型煤价格监管,严禁洁净型煤企业利用竞争优势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确
保洁净型煤产品价格平稳、市场销售稳定。
去年,洛阳市将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伊滨区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今年,洛阳市将结合“双替代”任务推进,适时扩大禁煤区范围。7月底前,在保证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将全市组团县(市)区(偃师、伊川、宜阳、新安、孟津、吉利)全域、生态县(栾川、嵩县、洛宁、汝阳)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农村平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双替代”改造到位后,“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清单允许的企业原料用煤外,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洛阳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禁煤区”覆盖范围内居民用清洁取暖建档立卡工作,凡冬季不使用燃煤取暖用户全部纳入建挡立卡范围,其中使用电能取暖的用户可享受清洁取暖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政策。偏远地区推广使用生物质炉取暖。8月底前,组团县(市)区区域内洁净型煤加工中心及其配送网点全部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