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2019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攻坚行动,先后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139处,面积达1.27万亩。
工作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紧密联系实际,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压紧压实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督导巡查,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确保恢复治理实效。加强正向激励,探索多元治理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9年以来,我市利用上级激励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3970万元用于治理工作。紧抓量化考核实效,对未达到年度整改时序的县市区,对应核减治理奖补资金,倒逼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有力推进了恢复治理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