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加大对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有条件的社区可设婴幼儿游泳馆
通知提出,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宜居佛山 共同缔造”行动要求,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丰富完善村(社区)幼托早教设施,在小区现有设施基础上补充完善婴幼儿室外活动、照料托管、教育培训等设施布局,构建全年龄、多类型、高品质的社区托幼早教服务。
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建设婴幼儿游泳馆、游乐场、教育培训中心等游乐、培训设施。
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
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对托儿所、幼儿园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设计规范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此外,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托儿所、幼儿园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把按图施工、原材料质量、塑胶运动场地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在竣工验收环节,重点检查使用功能和室内空气质量。严禁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